滬交委〔2020〕34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Vsport体育平台教師履職履責行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弘揚新時代高校教師道德風尚,努力建設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紮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的教師隊伍,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教育部關於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製的意見》《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教育部關於高校教師師德失範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和《Vsport体育平台專任教師基本工作規範(試行)》等,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所指的師德失範行為,是指違反師德或職業行為規範,產生不良影響或不良後果的行為。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Vsport体育平台全體在職教職工。博士後、項目聘用人員、與Vsport体育平台發生聘用關系的其他人員發生師德失範行為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條 教師要自覺加強師德修養,嚴格遵守師德規範,嚴以律己,為人師表,把教書育人和自我修養結合起來,堅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學、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發生師德失範行為,要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條 教師出現師德失範行為,對於違規違紀、學術不端、教學事故等事項有專門文件規定的,先行按照相關規定處理,處理時限應不低於本辦法中的最低時限;沒有專門文件規定的,按照本辦法給予處理。涉及違反黨規黨紀、法律法規的,同時依規依法另行處理。
第六條 學校黨委教師工作委員會是統籌學校師德師風建設工作的領導機構,秘書處設在黨委教師工作部。黨委教師工作部具體承擔全校師德師風建設、協調、落實、監督職責。黨委教師工作委員會各執委部門,負責對應領域的師德師風建設相關工作。
第二章 師德失範行為清單
第七條 教師應努力做到堅定政治方向,自覺愛國守法,傳播優秀文化,潛心教書育人,關心愛護學生,堅持言行雅正,遵守學術規範,秉持公平誠信,堅守廉潔自律,積極奉獻社會。
學校各二級單位應高度重視師德師風建設,對存在行為失範傾向或輕微不當的要及時提醒、加強教育,並采取措施予以糾正。
出現下列行為,造成不良後果或不良影響的,將被認定為師德失範行為:
(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及其他場合有損害黨中央權威、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二)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
(三)通過課堂、論壇、講座、信息網絡及其他渠道發表、轉發錯誤觀點,編造散布虛假有害信息;
(四)在校園內傳播宗教、組織宗教活動;
(五)違反教學紀律,無故不承擔教學任務和其他教學相關工作,或未經批準,擅自從事影響教育教學本職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
(六)歧視、侮辱、打擊報復學生,強迫學生從事與教學、科研、社會服務無關的個人事務;
(七)與學生發生任何形式的不正當關系,對學生實施任何形式的猥褻或性騷擾行為;
(八)抄襲剽竊、篡改、侵吞他人學術成果等學術不端行為,或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
(九)違規使用科研經費,或利用科研活動謀取不正當利益;
(十)在招生、考試、推優、保研、就業及績效考核、崗位聘用、職稱評聘、評優評獎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
(十一)索要、收受學生及其親屬財物,參加由學生及其親屬付費的宴請、旅遊、娛樂休閑等活動,或利用學生及其親屬資源謀取私利;
(十二)擅自利用學校名義或校名、校徽、專利、場所等資源謀取個人利益;
(十三)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教師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嚴重損害學校聲譽,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第三章 師德失範行為處理
第八條 出現師德失範行為的,視情況取消其在評獎評優、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崗位聘用、工資晉級、幹部選任、人才計劃申報、科研項目申報等方面的資格。擔任研究生導師的,同時采取限製招生名額、停止招生資格直至取消導師資格的處理。根據情節輕重,以上取消相關資格處理的執行期限分為6個月、12個月、24個月,同時給予相應處理或處分,記入師德考核檔案。
情節較輕的,給予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情節較重應當給予處分的,同時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Vsport体育平台違規違紀處理辦法》給予行政處分,包括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開除,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除按照前款規定處理外,依據《教師資格條例》報請主管教育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是中共黨員的,同時給予黨紀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同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九條 對師德失範行為的審查、認定和處理,應堅持公平公正、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適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第十條 黨委教師工作部為師德失範行為案件舉報主要受理部門。各二級單位接到舉報、或者發現師德失範問題線索後,如屬於自己職責範圍內的,可以直接按照相關規定處理,調查報告及擬處理決定應及時向黨委教師工作部通報;如果不屬於自己職責範圍內的,則應將舉報或者線索材料移交黨委教師工作部。
黨委教師工作部對受理的舉報或者發現的線索,按照以下情況處理:
屬於學術不端範疇的,交學校學風與學術道德專門委員會按照相關規定程序處理;屬於違反教學紀律範疇的,交教務處、研究生院按照相關規定程序處理;屬於違反黨規黨紀範疇的,交紀委辦公室按照相關規定程序處理。上述範疇的調查報告、擬處理決定,應當及時轉交黨委教師工作部,作師德失範研究處理。
屬於其他師德失範範疇的,由黨委教師工作部負責處理或會同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 由黨委教師工作部負責處理的師德失範行為,按照如下程序處理。
(一)立案。黨委教師工作部將受理的問題線索交涉嫌師德失範行為教師所屬二級單位進行初步調查核實。存在師德失範行為問題的,由黨委教師工作部做出立案決定;不存在師德失範行為或者證據依據不足的,不予立案,由黨委教師工作部回復舉報人。
(二)調查。立案後,由黨委教師工作部會同相關職能部門確定3-5人組成調查組。調查過程中,應向被調查的教師詢問情況並聽取其陳述和申辯,並查詢相關證據。完成調查後,調查組根據調查情況撰寫調查報告,報告應當包括被調查人基本情況、調查過程、事實認定、調查結論、處理依據及建議等。
(三)處理。根據調查情況,黨委教師工作部提出初步處理意見,交分管校領導審核,分管校領導提請黨委教師工作委員會審議。必要時提交校長辦公會或校黨委常委會審議決定。
(四)送達。黨委教師工作部擬定處理文件,經相關程序簽發後,送達教師本人。
(五)復核。因存在師德失範行為受到處理的教職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或應當收到該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黨委教師工作部申請復核。黨委教師工作部應當自接到復核申請後的三十日內作出復核決定。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復核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規定向黨委教師工作委員會提出申訴。復核、申訴期間不停止處理的執行。
(六)通報。處理生效後,在一定範圍內通報處理決定。
(七)解除。教職工受處理期滿,在受處理期間有悔改表現,沒有再出現師德失範行為的,自然解除處理。在受處理期間再次出現師德失範行為的,另行處理。
(八)歸檔。相關處理決定和處理解除決定完整存入教師個人人事檔案。
第十二條 師德師風建設堅持權責對等、分級負責、層層落實、失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原則。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師德建設負領導責任。學校將師德師風建設列為二級單位工作考核和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
對於二級單位責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職責權限和責任劃分進行問責:
(一)師德師風日常教育監督、輿論宣傳、預防工作不到位;
(二)師德失範問題排查發現不及時;
(三)對已作出的師德失範行為處理決定落實不到位、整改不徹底;
(四)多次出現師德失範問題或因師德失範行為引起不良社會影響;
(五)其他應當問責的失職失責情形。
二級單位如出現上述問題,所在二級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應向學校做出檢討,學校依據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采取約談、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等方式進行問責。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 醫學院教職工師德失範行為的調查處理,由醫學院負責。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學校黨委教師工作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