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交學〔2021〕51號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落實全國教育大會、全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和中央人才工作會議精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價值引領、知識探究、能力建設和人格養成“四位一體”的育人理念,鼓勵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充分發揮優秀大學生的示範激勵引領作用,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成才觀、擇業觀和就業觀,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第41號令)等文件和上海市教委有關精神,我校特製定了“上海市高等學校優秀畢業生”“Vsport体育平台優秀畢業生”評選工作的實施辦法。具體如下。
一、指導思想
要把評選優秀畢業生工作作為對廣大畢業生進行思想教育和畢業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評選以表彰先進,樹立典型,引導畢業生高質量就業,進一步提高他們對成長成才道路的認識。在評選中要堅持以服務國家戰略為導向,加強對學生理想信念、價值取向的引導,不斷地深化以“責任”為價值核心的學生就業文化,培育學生“誌存高遠”的人生成長意識、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引導學生正確處理個人選擇、社會需求和國家發展三者關系,將個人事業發展同國家戰略需求、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需要相結合,不斷激發畢業生積極投身到國家重要行業關鍵領域、到基層、到祖國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就業。
二、評選範圍、比例
1.評選範圍
全校具有學籍的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其中港澳臺學生及來華留學生不參加市優秀畢業生評選,可以參加校優秀畢業生評選。來華留學生推選工作由留學生服務中心單獨組織(另行通知)。
2.評選比例
1)市優秀畢業生:各院系推薦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應屆畢業生總人數的5%。
2)校優秀畢業生:全日製畢業生(不含來華留學生)各院系推薦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應屆畢業生總人數的15%;來華留學生推薦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應屆來華留學生總人數的10%。非全日製畢業生各院系推薦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應屆畢業生總人數的5%。各院系可以根據就業引導工作實際情況向校就業中心申請適當調整校優秀畢業生推薦比例。
三、評選條件
1.校優秀畢業生評選條件
1)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模範執行《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在校期間未受過處分,無不良信用記錄。
2)按時修完教學計劃中的全部學業並取得相應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誠信意識較強,學術道德良好。
3)學習勤奮、成績優秀,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和誌願服務,具有較強的實踐和創新能力。
4)能以國家利益為重,具有正確的就業觀與擇業觀;積極響應國家號召獻身國防事業,自願赴西部、邊遠、貧困地區和艱苦行業等基層和重點行業、關鍵領域、國際組織等單位就業和赴國內外高水平高校繼續深造。
5)全日製畢業生在校期間原則上應獲得過“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獎學金等各類校級及以上榮譽,或在某一方面表現突出、成績顯著或做出突出貢獻。
2.市優秀畢業生評選條件
在符合校優秀畢業生評選條件的基礎上,就業單位應符合所在院系就業引導方向。對於赴西部地區、國防科技單位及其他重點引導單位就業;國內外一流大學或研究機構攻讀博士學位以及博士生繼續從事科研或教職崗位的畢業生,優先推薦評選。
四、評選要求
1.各院(系、所)按照評選條件和比例,評選出本學院(系、所)優秀畢業生候選人並撰寫事跡材料,填寫《優秀畢業生登記表》(一式兩份)。優秀畢業生評選工作要堅持民主集中製原則,廣泛聽取學生和教師的意見,按照評選條件自下而上進行推選。
2.研究生一年開展兩次評選工作,春季畢業研究生評選工作於前一年11月中旬啟動,1月中旬完成。秋季畢業研究生於每年4月中旬啟動,5月中旬完成。本科生一年開展一次評選工作,每年4月中旬啟動,5月中旬完成。
3.各院系要嚴格掌握標準,對於上報不符合條件者,學校一旦否決,不允許增補。評選的名單在校就業網上公示一周,無異議後,確定正式候選人。
4.凡獲評優秀畢業生榮譽稱號的畢業生,如未能正常畢業或就業過程中存在不誠信行為,學院應及時報校就業中心撤銷其榮譽稱號,並回收相應榮譽證書。
5.評選優秀畢業生工作由院(系、所)學生工作副書記或學生工作負責人牽頭組織評定,經院(系、所)黨政主要領導審核,報校就業中心核實,由主管校領導同意簽發,市優秀畢業生報上海市教委批準。
6.各院(系、所)要切實加大宣傳力度,把評優工作作為思想教育和價值引領的重要內容,加強對評優工作的宣傳,發揮典型示範引領作用,激勵廣大學生積極進取,營造良好校園氛圍。
五、獎勵辦法
1.市優秀畢業生填寫“上海市高等學校優秀畢業生登記表”,校優秀畢業生填寫“Vsport体育平台優秀畢業生登記表”,存入本人檔案。
2.頒發榮譽證書和紀念品。
六、其它
本實施辦法自2022屆畢業生起執行,其它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本辦法的解釋權歸校學生工作指導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