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交辦〔2014〕31號
各院(系)、部、處、直屬單位:
《Vsport体育平台印章管理規定》已經於2014年5月19日第7次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印發各部門,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Vsport体育平台印章管理規定》 Vsport体育平台
2014年6月5日
Vsport体育平台印章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學校印章管理,提高學校印章使用的安全和效率,根據《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等,結合學校實際情況,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學校各級行政印章和各類業務印章的管理。醫學院和附屬醫院及其相關附屬單位參照本規定另行製定相關辦法,並報校長辦公室備案。
第二章 印章的種類和規格
第三條 學校印章包括:
(一)“Vsport体育平台”公章與“Vsport体育平台”鋼印;
(二)學校授權職能部門開展專項業務而使用的專用印章;
(三)學校所屬各類單位的行政印章和業務印章;
(四)國家部委、省(市)批準成立,設置或掛靠在我校的機構印章;
(五)由學校統一管理的鐫刻校領導姓名的印章。
第四條 學校公章和鋼印為圓形,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Vsport体育平台”字樣,自左而右環形排列,學校公章直徑不超過4.5厘米,鋼印直徑不超過4.2厘米。
第五條 學校業務專用章形狀根據需要刻製,圓形直徑不超過4.0 厘米。
第六條 學校所屬單位行政印章為圓形,直徑不超過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Vsport体育平台”字樣,自左而右環形排列,單位名稱自左向右橫排,可分行。學校所屬單位業務印章參照學校業務專用章刻製。
第七條 國家部委、省(市)批準成立,設置或掛靠在我校的機構印章為圓形,直徑不超過4.2 厘米。
第八條 印章所刊漢字,應當使用國務院公布的簡化字,字體為宋體。印章所刊名稱,應為學校發文所規定的名稱。印章所刊名稱如字數過多,可以采用學校統一規定的簡稱。
第三章 印章的刻製、啟用和註銷
第九條 學校印章刻製的審批:
(一)學校公章和鋼印由教育部批準;
(二)學校業務專用章由職能部門經分管校領導同意,報校長辦公會審定;
(三)學校所屬單位行政印章須按照學校機構設置相關文件,報校長辦公室審核;
(四)學校職能部門的業務印章由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校長辦公室審核,報主管校領導審批;其他單位的業務印章由所在單位申請,經主管職能部門同意後報校長辦公室審核,報主管校領導審批;
(五)國家部委、省(市)批準成立,設置或掛靠在我校的機構印章,由所在單位提出申請,附批文,經校長辦公室審核,報主管校領導審批;
(六)印章因遺失或破損需重新刻製的,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報校長辦公室審核。
第十條 完成刻製審批程序的,由申請單位持學校的介紹信到公安部門指定單位刻製。
第十一條 所有印章必須在校長辦公室留存印模、備案登記後方可啟用。
第十二條 印章因單位合並、分立、名稱變更等原因終止使用的,原印章必須在新印章留存印模、備案登記時上繳校長辦公室,由校長辦公室移交檔案館封存;印章因單位撤銷終止使用的,原單位負責人在收到學校發文後五個工作日內上繳校長辦公室,由校長辦公室備案登記後移交檔案館封存。
第四章 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三條 學校印章由各責任單位指定專人保管並建立相應的登記簿。
第十四條 各責任單位對所掌管的印章應製定管理辦法,並報校長辦公室備案。
第十五條 印章存放必須安全可靠,不得帶離辦公地點。因特殊情況需在辦公地點以外用印的,必須事先經責任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印章管理人員必須在用印現場監督使用。
第十六條 各責任單位必須對用印日期、用印單位、用印事由、批準人和經辦人等進行詳細登記,責任到人,登記簿保留10年,有用印審批單的,由責任單位一並留存。
第十七條 印章管理人員應當嚴格執行用印規章製度,註意印章日常保養,確保用印質量,認真做好用印登記。對於不符合用印規章製度的用印申請,應當拒絕。
第十八條 印章如有遺失,印章管理人員必須立即上報單位領導和校長辦公室,由學校采取必要措施。
第十九條 印章應加蓋在文件日期中間偏上位置,騎年蓋月,上不壓正文,要求端正、清晰;必要時還應在騎縫處加蓋印章。
第二十條 印章的使用範圍:
(一)“Vsport体育平台”公章
1、以學校名義向上級領導機關和主管部門報送的請示、報告等,向校外發出的函件,在校內印發的文件;
2、以學校名義簽署的合同、協議、備忘錄、意向書等,依照規定、約定或者慣例,不能使用學校業務專用章的;
3、以學校名義頒發的證書、聘書等;
4、以學校名義申報的科研項目、科研成果、科研獎勵以及申請專利、商標等相關文件、材料;
5、本校教職工或學生辦理出國(出境)審批手續所需的相關文件、材料;
6、其他依照規定、約定或者慣例,不能使用學校業務專用章,需要加蓋學校公章的文件、材料。
(二)“Vsport体育平台”鋼印
學校鋼印用於壓印教師證、畢業證、學位證、結業證、退休證、聘書等,不得單獨使用。
(三)學校業務專用章僅適用於各授權職能部門開展相關業務所需,不得超出相關業務範圍使用。
(四)學校所屬單位行政印章
1、向學校報送的請示、報告等;
2、辦理申請使用學校公章、鋼印、校領導名章的“用印審批單”;
3、與校外單位聯系、商洽工作的介紹信、公函;
4、其他需要加蓋單位印章的文件、材料;
除經學校授權外,學校所屬單位行政印章不得用於對外簽署合同、協議、承諾等,也不得用於對外出具證明材料、情況說明。
(五)學校所屬單位業務印章僅適用於本單位開展相關業務所需,不得超出相關業務範圍使用。
(六)國家部委、省(市)批準成立,設置或掛靠在我校的機構印章,根據批準機關的規定並參照前述(四)、(五)項規定使用。
(七)校領導名章
1、以學校名義頒發的,需要加蓋校領導名章的證書、聘書等;
2、需要加蓋校領導名章的合同、協議、委托書、申報表、審批表等;
3、以校領導名義發出的信函。
第二十一條 學校印章的使用程序和批準權限
(一)學校公章
1、以學校名義印發的公文、公函等各類文件,經校長辦公室審核、主管校領導簽發後用印;
2、以學校名義簽訂的合同、協議、備忘錄、意向書等,憑合同審批單或用印審批單經職能部門審核,由主管校領導批準後用印;
3、以學校名義製作的委托書、申報表、審批表等,憑用印審批單經職能部門審核,由主管校領導批準後用印;
4、經校領導書面授權職能部門代行審批的文件,經職能部門負責人簽字、加蓋部門印章後用印;
5、緊急情況下使用學校公章,應當由申請人提出申請,經主管校領導或校辦負責人同意後用印,並及時補辦用印審批單。
(二)學校業務專用章根據審批表所載的或相關文件所規定的審核、審批程序用印。
(三)校領導名章經校領導授權後方可使用。
(四)其他學校印章的使用程序和批準權限由各責任單位按照自行製定的管理辦法執行。
第五章 違規責任
第二十二條 學校對於違反本規定的教職員工或在讀學生,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校內教職工獎懲製度與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等,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處分;本規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對於違反本規定的教職員工,予以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處分;對於違反本規定的在讀學生,予以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處分。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批準人、單位負責人、印章管理人、經辦人給予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造成重大不良後果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違反學校印章刻製審批程序刻製印章的;
(二)不持介紹信且在非公安部門指定單位刻製印章的;
(三)未經留存印模、備案登記,擅自啟用印章的;
(四)不按規定上繳原印章的。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相關單位負責人、印章管理人、經辦人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造成重大不良後果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未指定專人保管印章並建立相應的登記簿的;
(二)未經批準,在辦公地點之外用印的;
(三)對用印信息未詳細登記,或未按規定保留登記簿的;
(四)印章遺失未立即上報單位領導和校長辦公室的。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批準人、相關單位負責人、印章管理人、經辦人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不按照學校印章的使用範圍使用印章的;
(二)不按照學校印章的使用程序和批準權限使用印章的;
(三)其他違反學校印章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 違反學校印章使用管理規定,造成學校名譽損害或經濟損失的,學校對責任人追究民事責任;責任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對於偽造學校印章的單位或個人,由學校依法追究其民事責任;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學校提請公安機關查處;涉嫌犯罪的,由學校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由校長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